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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篇在PTT被噓到XX的劣文,欲入請慎之,當初魔人寶典一案,作家與原作即將

打官司,於是此事在網路上又再度吵得沸沸洋洋,心有所感po了一篇文,鄉民爭相

口誅筆伐,刊登於此僅供紀念。


坐在電腦前沉思許久,看到這件陳年往事再度被掀棺鞭屍,也對mileslo以警察身

份所發的文深有所感,於是我還是決定回文了。在一篇篇貼文中,我彷彿回到了八

個月前,必須不斷請公假出偵查庭,順帶在此聲明偵查不等同起訴,而被起訴,更

不等於已經犯罪,面對讀者的疑問以及諸多網路使用者善意或主關的評論,我一概

選擇不發言,即便是收到不起訴書的那個下午,即使是得知出版社不起訴的那個當

下,我多麼想上PTT一吐怨氣,但是我沒有,這個版不是拿來私事公了、或是吵架批

鬥的,法律還我公道了,心知肚明就好。有些時候,正義是沒有價值的。在魔人寶

典這本書已經被攻訐到如此不堪的時候,任何真相,都沒有什麼意義了。


"想要保護自己 想要悍衛自己的尊嚴 財物 生命安全 或者摯愛之人亦同"


mileslo大這句話我非常認同,自己的知識財產權可能招到剽竊,就如果被闖空門

一般,讓人氣憤,不過問題是,假設你家的車被偷了,你懷疑是隔壁三樓的老張所

為,記得,是你懷疑,而不是法官已經判決老張偷車,在法律未公告的情況下,你

順路延街的高喊「老張偷我車了!」這種行為對嗎?更何況今天法律已經裁定雜誌

社及小弟我免起訴,這意昧著什麼?代表安先生所言並非事實,不是嗎?我及前公

司所損失的名譽、遭受的困擾、影響雜誌的銷量卻是彌補不回來的!然而,他所公

布的前後所有文章裡,你可曾讀出絲毫絲毫絲毫絲毫歉意?


至少我沒有。


安茹上演的戲碼無疑是小蝦米鬥大鯨魚,以個人孤身之力,與在他口中猶如洋基隊

的邪惡帝國對抗,這肯定是齣賣座大片,網友們也不疑餘力,爭相批判此篇文章有

多不道德,但我在此低聲問一句,你們所追求的,究竟是大公司一定會欺負安先生

,或是此篇文章的法律責任歸屬,又或許,是那份KFC呢?

"而出版的李主編堅稱他有跟作者說一定要原創,所以推給作者了?"

在此試問,發稿給作者,每個字0.8元,如果不要原創?那我為什麼不自己上網抓

一抓貼一貼就好了?何苦去花錢買非創作的文字?何況給作家的稿費憑據也已經出

示了,這點在幾番溝通下安先生一直不能理解,甚憾矣。另外,安先生一直認定作

家是出版社找來頂罪的,我想他絕對是多慮,或者香港黑幫片看得太多了,這裡是

台灣不是落後的第三世界國家,我也不是黑幫大哥,台灣人命很值錢,找兩個人充

當作家頂罪再給他們幾百萬安家費??我想你真的是多慮了。

在回這篇文的同時,事實上我已經離職三個多月回家裡幫忙作生意,也不在出版這

一行混了,我想大家在市面上也不曾再看到魔人寶典這本書,所以在此也不必擔心

有打廣告之嫌,這整件事由於我與安先生站在對立的角度述事,所以反駁Anjou文內

如出版社態度非常惡劣...惡意不給作者資料這些說詞也沒太大意義,公道自在人心

,又或者這世上本無公道,先罵不會輸?聲音大就贏?都有可能。

由於該文作者本身與安先生還有官司要打,在此便不對該文章作任何主觀評論,在法

庭面前錯與對是絕對容不下一粒沙子的。在此我一本初衷如2008.8.17該文最末所言

"但願,法官會還你,以及編輯部一個公道"

如今,法官已經還我了

但是有更多東西他一輩子都沒辦法還我

但願,他會還你

但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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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weilee200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