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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鄉民不聽人言,相關文章也已被版主鎖定

也罷,該說該回的我就在這當作自言自語好了


1.因為此事被fire或雜誌收掉

離職是回家幫忙,不信者亦大可翻部落格,魔人寶典仍是賺錢,但公司旗下

已有同性質雜誌,故不再出刊。擔心或樂見我因此事而被公司炒魷魚的人大

可放一百個心。

2.到底是不是抄襲?

問這些話的網友我根本懶得回答,為什麼?

講不是,你們信嗎?你們根本不會聽的答案,叫我一直回答有什麼意義?

我不明白對網友而言抄襲的重要性與定義是什麼?今天如果要講道理,事情

開端即有跟安先生說過,雜誌社願意刊登書面道歉與賠償稿費,他拒絕了,

堅持要我方承認全面大量抄襲他的文章,那談判未果,只好法庭相見。

這哪裡不公平嗎?這就是他的訴求不是嗎?他自認必勝的那就打官司吧?

而法理出來的結果呢?

他輸了

是的,我說的是法理,而不是道理。

走向法律解決一途也並非我們樂見

他的選擇,他自己面對,他說過的話,他自己負責

我只是感到好奇,我得到不起訴的結果,形同法官認定安先生所言不實亦或

證據不足,但鄉民們只一昧地認定是

"我逃掉了"

"大公司律師就比較厲害?"

我他媽的很幹!

在公司我必須面對主管同事關切卻擔心的目光

在外面我必須承受同行的背後批評與指指點點

回到家我必須不斷解釋為什麼會收函去接受偵查

這些事情我有像個娘們一樣在PTT大肆宣揚爭取同情嗎?

他媽的我沒有!

結果我有罪嗎?

他媽的我沒有!

你們看清楚了沒啊?

各位憑什麼認定我不是冤枉的?

就憑你們在鍵盤上的那雙手嗎?

法律的判決仍不足以證明?那世界上還有什麼東西可供評斷?

前篇文末所言,有些東西,有些傷害

法官一輩子也還不了

他還不了我的就是你們這些未弄清事實就狂噓猛批的言論

3.作者在哪裡?

如今作者與安先生打官司,很多人質疑我們不主動提供作者資料,Anjou先

生極富正義感的單面之詞總能引起大家共鳴,當初安先生來的時候我們本就

要提供作者資料,他不要,他堅持要告公司。瞭解,大家既然得對簿公堂,

那我想請問一下,何必還要提供作者資料?他要告的是公司以及我,他當初

可是百般強調叫我們不要把作家扯進來頂罪,如今他證據不足,起訴不了,

就回頭來咬作家,哪邊有好處哪邊咬嘛,這也是人之常情,於是又開始嚷嚷

著我們沒提供作家資料,有意思,當初要提供你不要,現在你想告別人我們

又得趕緊雙手將資料奉上?做人做事有這種道理嗎?更何況作家是活生生的

人,而不是兩支原子筆,那些說作家被出版社藏起來的人多用點腦袋,怎麼

藏?法院傳票一來,誰跑得了?有罪無罪,官司打了便知,然而在PTT上每

個人都成了法官,早已宣布我們死刑了。是死刑啊!審都不用審了。

4.老張車子一例

許多人說現在車已經大剌剌停在老張家,或是老張開著車到處跑,我們還敢

矢口否認之類荒謬的言論。

我想請問一下

現在判決出來了嗎?

為什麼安茹就一定是公理正義的化身,而編輯部就肯定十惡不赦呢?

被起訴就一定要判刑?未起訴這輩子一樣是罪人?

這道理我百思不解

或許等到將來的某天不幸的諸君遭到他人誣告時可以稍有體會

編輯部沒被起訴,作者仍要打官司

一切都沒結束

但是在你們這些人的心裡都已經結束了

早就結束了

因為你們喜歡的是熱鬧跟看戲

真相

你們從來不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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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weilee200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5) 人氣()